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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第四中学学生会章程

2011年12月09日 00:00:00 访问量:367

朔城区第四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朔城区第四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的同时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会在校委会指导下,依靠全校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全校同学和学校的联系,做好校委会和政教处的助手;
(2)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 为全校同学排忧解难,服务于全校同学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
(4)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5) 加强各学校及各班级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开阔视野,加深友谊。

第二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团结学生会其他成员;
(3)遵守校规校纪;
(4)主动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学生会会议及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 参与学生会管理;
(3) 参加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参选及评选;
(4) 对我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自愿退出,需本人向主席团提出申请。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及三名副主席组成。
(2)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纪检部7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职能。
1.主席团职责
(1) 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 要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 整个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4)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成员分管两个部门,并确保这两个部门的工作

顺利开展;
(5) 主席团对部长的任免责任,主席团对部长有任免权。
2. 秘书处职责:
(1) 负责信息联络及沟通工作,统筹协调各部之间工作;
(2) 负责学生会的各部执勤、档案建设等;
(3) 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我校同学对学习的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4) 通过自己实际工作,在对各类活动中树立城区第四中学生会良好的形象。
3. 体育部职责:
(1) 组织学校和学生会内部与体育有关的活动,各类体育游戏、竞赛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3)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4) 主要负责组织学校早晨出操。
4. 生活部职责:
(1) 负责各类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和活动。如及时反映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向同学们发送生活小巧门材料等;
(2) 负责学校楼层及格班级卫生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学生教室环境的舒适;
(3) 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5.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温馨提示、海报、宣传单等,使朔城区第四中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2) 宣传朔城区第四中学,树立学校在朔城区的良好形象;
(3) 配合学校、政教处的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6. 学习部职责:
(1) 组织全校学生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讲座、英语知识竞赛、演讲朗诵比赛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全校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
(3) 主要负责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德育教育专题教育活动、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
(4) 组织学校的学习类活动(如演讲、朗诵比赛)的初赛,做好推荐工作。
7. 文艺部职责:
(1) 负责学生会中与文艺有关的活动,积极发掘有才艺的同学,参加学校各类联欢会、歌咏比赛等;
(2) 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3) 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同学们的业余活动丰富多猜,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8.纪检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 如遇考试和大型活动或紧急状况,则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举办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该详细著名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活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校委会及主席团会报活动进程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根据具体问题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工作人员名单,获奖情况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情况交与宣传部发布。
      第十六条 如遇紧急情况或紧急通知,学生会各部部长长在向校委会和主席团通报后则可立即开展活动或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1) 学生会成员无特别原因,在开会时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无论是何原因自动退会,力争每位学生会成员都有良好的作风;
(2) 对于工作中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主席团可以根据情况,给其协调调换职务或劝其辞职。同时,对学生会换届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制;

 (3) 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由学生会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证书及奖品,激励大家的积极性与上进心;
(4) 优秀干事的评选由部长、副部长讨论决定,优秀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优秀成员由校委会领导决定。

(5)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3、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做出任何损害学生会的形象的事情。

44、学生会成员应遵守《朔城区第四中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5、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执勤,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7、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8、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9、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0、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1、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朔城区第四中学校园文明公约》;

    12、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六章 朔城区第四中学学生会议事制度


      为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其内部的关系,规范会议进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成员会议、部长联席会议(部长级例会)及扩大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和3名副主席参加。

(2)主席团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本或近期的工作方向、任务以及处理应急事件等;
(3)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由副主席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长联席会议
(1)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正负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参加。部长因故缺席可由其指定一名副部长代表参加,但缺席次数仍然作为考核奖惩标准之一记录归档;
(2)部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缺席时可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代替),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
(3)一般情况下,部长部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即部长级会议,以总结这两周一开的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召集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共同参加。遇到临时或紧急性工作事务时,会议可由主席临时召开;
(4)所有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部长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事前必须指定一名本部长代表参加,并在事前或事后向主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主席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会议
(1)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出持召开,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参加。主席、副主席由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2)职能部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以便总结部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
(3)所有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职能部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或事后须向部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长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将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各部指定副部长负责记录,定期送交副本秘书长归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全体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班班长或有关班委干部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
(2)所有应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会议者,各部部长事前或事后须向秘书长(副秘书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主席在假条上写出书面批准意见后方可准假;各部副部长及干事请假须向各部部长提交书面申请,待部长写出书面意见后方可准假,准假情况须报秘书长(副秘书长)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考评标准之一。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干事资格等处罚;
(3)由正、副秘书长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以保证会议在民主、高效、和谐的气氛中进行。

编辑:张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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