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推进式评价机制。
(一)要加强课改工作的评价,使考核达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评价内容及权重。
1.集体备课30℅。
2.观课议课10﹪。
3.课堂导学实施40℅。
4.教科研周例会10﹪。
5.教科研成果10﹪。
(三)评价方式:
自评,小组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五种评价方式。
(四)考核结果与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绩效工资挂钩。
(五)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总额的20﹪划出作为课改激励工资。
(六)对考核优秀的教师,除晋职晋级外,给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考核为合格的提出课改意见,限期改进,限期提升,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
考核为不合格者的,实行问责制,根据性质通报批评。不能评优晋级,异校交流,停课待岗、批评、免职等措施,享受个人绩效工资的8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