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

2011年11月24日 00:00:00 访问量:459

建立科学的推进式评价机制。

(一)要加强课改工作的评价,使考核达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评价内容及权重。

1.集体备课30℅。

2.观课议课10﹪。

3.课堂导学实施40℅。

4.教科研周例会10﹪。

5.教科研成果10﹪。

(三)评价方式:

自评,小组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五种评价方式。

(四)考核结果与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绩效工资挂钩。

(五)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总额的20﹪划出作为课改激励工资。

(六)对考核优秀的教师,除晋职晋级外,给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考核为合格的提出课改意见,限期改进,限期提升,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

考核为不合格者的,实行问责制,根据性质通报批评。不能评优晋级,异校交流,停课待岗、批评、免职等措施,享受个人绩效工资的80﹪。
编辑:张康德
上一篇:观课议课制度
下一篇:校内外学习制度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朔州市朔城区第四中学校 特此声明。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第四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古北东街2号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