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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

2020年01月30日 18:26:30 访问量:3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20〕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1月29日,市教育局决定推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

市教育局要求,一是推迟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学校须将延迟开学通知到每一名学生,不得接受学生提前返校。二是延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及详尽的开学方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如消毒液、口罩、测温枪等)、隔离和观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校长要督促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健康情况逐日排查实行日报告,并动态掌握教职工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三是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一律不得开展线下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做好各类补习班、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四是推迟开学期间,市教育局引入浙江万朋科技空中课堂,依托其远程网络和教学平台免费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做到“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五是各学校领导及防控工作人员要立即结束假期返岗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六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高校、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朔州教育微传媒

编辑:张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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