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所骑自行车必须上锁、挂牌,按照学校统一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上课、上自习期间有事要骑车必须有班主任的批条看管人员方可放行。
二、管理人员要做到车到人到,车离人离。
三、自行车管理人员每天要把所管理班级的自行车以班清点好,摆放整齐,并将停放不整齐的号码逐一登记、上报。
四、对自行车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每天考核四次,早自习及上课前一次,中午放学一次,下午上课前一次,下午放学一次,中途随机查岗,有离岗和摆放不整齐,每查到一次,扣款三元。
六、如没有认真看管而丢失自行车,每丢一辆赔款50元,从看自行车人工资中支付。
七、如抓获盗车者,经查实,奖直接抓获人50元。
八、学生因公外出活动,逾时未归,所涉及的管理人员负责看护好所管的自行车。
九、对无上锁、无牌照的自行车,看管人员检查督促其本人和班主任,让其上锁、挂牌;如因无牌不登记、不上锁而丢失者,看管人员负责。
十、管理人员每天将存放自行车处垃圾清扫掉,保持自行车存放处干净、卫生,不清扫、有废弃物,每发现一次扣除2元。
十一、考核办法由负责的领导监督考评。
十二、本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朔城区第四中学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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